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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21-12-15

2020年5月8日,我区印发了《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江公管委办发〔2020〕1号)文件,对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招标基本条件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持以下材料到区发展改革委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一是黔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二是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概算、资金来源等);三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复印件;四是招标人自主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合同复印件;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及电子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