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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231Y/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2-22
  • 发布日期 2023-02-2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黔江区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内设58个职能科室,其中:公安基层派出所30个,警令处、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等内设机构28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45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56.1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74.3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787.31万元,2023年纪检监察补助资金及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增加1587.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45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8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4.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74.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787.3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587.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456.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56.18万元,比2022年增加23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0.3万元,比2022年增加787.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项目支出4025.88万元,增加1587.07万元。主要用于留置支队留置护卫人员劳务费、执法办案费用及设备采购费用。

黔江区公安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53.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9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22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08万元,比2022年增加201.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转移资金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2023年预算工作首次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万纳入了年初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97.11万元,比上年减少34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25.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142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嘉     联系电话:023-7933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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