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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关于启用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17-02-21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关于启用

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启用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的通告的背景

近年来,我区机动车及驾驶人保有量快速增长,违法停车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启用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系统的意义

依托科技设施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是现代公安交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通过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向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发送提醒驶离短信,提醒驾驶人自觉驶离,培养文明、规范停车意识。未按照要求驶离的,系统自动启动抓拍、固证程序,并向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发送交通违法提醒短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四、抓拍范围

1.行署街区武装部门口;2.行署街区政府门口;3.城西六路武陵山路口;4.新华大道中段黔江中学门口;5.新华大道西段九品影院门口;6.新华大道西段西山转盘农村商业银行门口;7.新华大道西段三峡银行门口;8.新华大道中段财政局门口;9.新华大道中段杨柳街路口;10.新华大道中段建设街路口;11.杨柳街市政园林局执法大队门口;12.新华大道东段官坝公交车停靠站路口;13.新华大道东段电信街路口;14.解放路南海城武陵水岸路口;15.长征北路南海城菜市场路口;16.新华大道东段三元宫路口;17.官坝路妇幼保健院门口;18.解放路大什字购物广场;19.官坝路黔江东站门口;20.光明路光明隧道洞口;21.城西九路中心医院门口;22.石城路汽车南站门口;23.文汇路伴山国际小区门口;24.丹兴路银座村镇银行门口;25.新华大道东段丽人医院门口;26.城南路南沟路口。

五、施行时间

2017年3月23日起正式启用。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