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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黔江区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参照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结合黔江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立足“实用实效、方便群众、确保规范”原则,及时对已公开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构、名称、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修正更新,形成《重庆市黔江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和户政办理常见事项办事指南26条,在“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发布。二是起草并解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政策文件1份,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件,完善养犬政策咨询问答库5条。三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低慢小”航空器管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等通告25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2023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警快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途径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00余条,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发布报道1022篇(国家级媒体96篇,市级媒体492篇,区级媒体434篇),“平安黔江”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39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实行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环节管理,实时受理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15项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编制形成《黔江区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黔江区公安局豁免公开负面清单》,落实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对依法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切实提高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常态开展“平安黔江”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西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更新频率和有效互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优化栏目功能,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情况,明确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对照本部门职能,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安黔江”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进行发布。全面梳理排查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4个,完成“黔江反诈精灵”小程序申报审核。

(五)监督保障方面。依托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对本局各警种信息公开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积极组织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理论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8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3244

行政强制

17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及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加强。

(二)下步改进措施。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视频动画等形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做好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的相互关联,实现“双向链接”,让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时易获取、能看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