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14执1324号之二协助执行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渝(2018)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3****号 |
龚* 万* |
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1组288号(天生湖.万丽城)*幢*单元* |
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