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姓名:喻*,身份证号码:513031**********1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号*号楼*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3字第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