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14执恢442号之二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黔江区国有(1997)字第****号
白*华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村*组
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