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14执恢442号之二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江区国有(1997)字第****号 |
白*华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村*组 |
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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