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杉岭乡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刊发,15个工作日后,我所将予以补发。
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吴* |
黔江区杉岭乡兴隆村*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
黔江林地证2009第27040300***号 |
吴* |
声明单位:黔江区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