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城东街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姓名:张*华,身份证号码:513523**********4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东办事处新华大道中段*幢总层数8层*层*-*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1字第0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