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3号
申请人:朱*美(身份证号:422826**********15)、贺艮梅(身份证号:422826**********46)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2号**幢*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9)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1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