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6号
申请人:滕*(身份证号码:511602**********90)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1777号(锴泽.四季花城)3*号楼**-*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4字第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