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7号
申请人:黄*(身份证号码:513524**********69)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41号*幢*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1)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3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