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38号
申请人:张*(身份证号码:513523**********2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中科.中央公园城**幢*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1)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06****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