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关于张*前户分家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关于张*前户分家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房地产权证号: 302房地证2011字第10**36号
分户人:张*槐 身份证号:512523**********56
分户人:张*兵 身份证号:512523**********57
不动产坐落:重庆市黔江区白石镇九龙村*组,土地使用权面积:190.8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1.4平方米。
房屋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黔江区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23—79645311。
黔江区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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