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过户、公积金提取等相关手续时,可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办理机构在接收电子证照办理业务时,应认可其法律效力,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核实电子证照真实性,可联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验。
三、获取方式
各单位、企业、个人可根据需要通过“渝快办” APP自行查询、下载、存储电子证照。权利人因管理或保管不当导致电子证照泄露的,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