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21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21号
申请人:张*东(身份证号码:500239**********15),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幢*单元*-*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1)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0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