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2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14执恢287号之三、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14执恢287号之三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黔江区国用(2004)字第0****号 |
吕*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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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西办事处新华西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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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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