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1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渝0114破1号之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渝0114破1号之三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重庆市黔江区***服装皮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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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正阳街道工业园区石油路**号*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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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2房地证2013字第0****号 |
重庆市黔江区***服装皮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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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正阳街道工业园区石油路**号*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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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2房地证2013字第0****号 |
重庆市黔江区***服装皮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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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正阳街道工业园区石油路**号*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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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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