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37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37号
申请人:孙*学(身份证号码:512328**********10)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西办事处石峡路66号*号楼总层数34层****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2字第0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