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45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45号
申请人:高*梅(身份证号码:500243**********2X)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号(万丽.城市客厅)10、13、14、15号楼车库负*-***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2)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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