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9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2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02执19号之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02执19号之七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重庆**置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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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南街道三台山路588号***幢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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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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