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53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53号
申请人:吴*(身份证号:500239**********88)、吴*田(身份证号:512328**********77)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3)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8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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