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60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60号
申请人:罗*(身份证号:500239**********95)、杨*华(身份证号:500239**********29)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官坝路黔龙阳光花园**幢****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6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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