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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5-00817
  • 发文字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8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9-11
  • 发布日期 2025-09-11
  • 文件标题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82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8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82号

申请人:王*宣(身份证号码:513525**********31)、黄*武(身份证号码:513525**********28)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积富1组288号(天生湖.万丽城)**幢**-*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8)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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