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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5-00819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9-11
  • 发布日期 2025-09-11
  • 文件标题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应)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应)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申请人:李*应(身份证号:512328********305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沙岭乡枫香村*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1字第12**39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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