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应)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申请人:李*应(身份证号:512328********305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沙岭乡枫香村*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11字第12**39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