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56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5〕5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02执恢2920号之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102执恢2920号之八事项,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渝(2019)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20****号 |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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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61号中科.中央公园城地下车库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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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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