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李*应)
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刊发,声明其不动产权证作废,15个工作日后,我所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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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原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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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应 |
林权证 |
27030200291 |
李*应 |
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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