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6〕5号)
黔江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6〕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4执恢14号之十二、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4执恢14号之十二事项,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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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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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房地证2006字第0****号 |
杨*廉 冯*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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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东办事处解放路南海鑫城*幢总层数*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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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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