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5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5号
申请人:刘*蓉(身份证号码:513523**********64)、张*洪(身份证号码:513521**********99)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雄鹰大道229号(荣丰乐城国际)*号楼**-*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7)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23****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微信
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