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黔江金溪遗补(2026)字第003号)
黔江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金溪遗补(2026)字第003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刊发,15个工作日后,我所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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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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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超 |
黔江区白土乡金塘村*组 |
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证2011字第29****号 |
秦*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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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东 |
黔江区白土乡金塘村*组 |
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证2011字第29****号 |
秦*东 |
黔江区金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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