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7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7号
申请人:曾*(身份证号码:500239**********3X)、董*文(身份证号码:500239**********4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6号(质监局集资房)*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64****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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