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冉*军)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15个工作日后,我所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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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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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冉*军 |
黔江区马喇镇官庄村*组 |
房地产权证 |
302房地证2011字第2***3号 |
冉*军 |
黔江区马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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