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8号)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6〕18号
申请人:龚*东(身份证号码:500239**********97)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沙坝路35号*幢**-*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24)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9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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