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甘*发李*祥)
黔江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已书面声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刊发后,15个工作日后,我所即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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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证载不动产权利人 |
证载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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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权证 |
黔江林证字(2009)第270503***61号 |
甘*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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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祥 |
黔江区杉岭乡尖山子村*组 |
林权证 |
黔江林证字(2009)第270502***11号 |
李*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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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林 |
黔江区杉岭乡尖山子村*组 |
林权证 |
黔江林证字(2009)第270502***21号 |
李*林 |
黄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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