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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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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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
1.占用非基本农田: |
政府制定, |
6.《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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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
按水田、旱地耕地等别(分别7个等别)和粮食产能计算。其中水田标准为7.9-9.1万元/亩,旱地标准为3.4-4.6万元/亩。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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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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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
政府制定, |
1.《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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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政府制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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