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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027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2022〕第2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发布日期 2023-01-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2〕第20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濯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11MEA299558T

法定代表人:余承伍

地址 : 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古镇大道8号

经查,你(单位)未经用地审批,于2021年8月在黔江区濯水镇濯水社区六组擅自占用土地6.2178亩修建农贸市场连接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非法占地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 2023年1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217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旭            联系电话:79240259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