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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112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2022〕第2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3-03-10
  • 发布日期 2023-03-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2〕第24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平溪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14ME16906497

法定代表人:黄世周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镇平溪村247

你单位未经用地审批,于20229月在黔江区金溪镇平溪村1组(小地名:窄颈子)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养老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地。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 20232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0.723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轻钢结构两层房屋一栋,建筑面积572.98平方米及硬化地坝0.2689亩)。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旭 联系电话:023-79240259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