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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114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2022〕第2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发布日期 2023-02-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2〕第22号


被处罚单位:四川众创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5MNJ57B

法定代表人:刘明谣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金花社区金凤街80号附9号

你单位未经用地审批,于2022年7月在黔江区正阳街道群力居委一组(小地名:黄古塘)占用土地4.9639亩修建渝黔高铁正阳镇隧道出口的边坡和天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项目于2023年2月10日取得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黔江规资临地〔2023〕1号),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建设渝黔高铁正阳镇隧道出口的边坡和天沟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浪            联系电话:023-79240259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