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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25969F/2023-00307
  • 发文字号 黔江规资罚〔2023〕第1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3-08-08
  • 发布日期 2023-08-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3〕第1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089134469B

法定代表人:刘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城西七路112号

我局于2023年7月3日对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修建黔江区五里镇通三级公路胡家坝至五里段公路弯道改道项目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用地审批,于2022年9月在黔江区五里镇胡家坝村8组擅自占用土地2.4758亩修建黔江区五里镇通三级公路胡家坝至五里段公路弯道改道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物证;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

4.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等。

我局已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未提出陈诉、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758亩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硬化道路一段,占地面积1650.57平方米);                   

2.对非法占用的2.4758亩(1650.57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处以罚款,共计处罚款壹拾陆万伍仟零伍拾柒元(¥165057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缴到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浪

电话:023-79240259

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273号704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