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江规资罚〔2025〕第9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规资罚〔2025〕第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鸿天佚博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C2LMTMXU
法定代表人:况国才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邻鄂镇松林村2组
你单位未经用地批准,于2022年10月占用重庆市黔江区松林村2组27002.21平方米土地进行场平,其中修建养牛设施占用土地14488.022平方米现已备案;其余12514.188平方米土地未取得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物证;
2.现场照片;
3.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
4.现场核查与勘测笔录等。
我局于2025年8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黔江规资罚听吿〔2025〕第9号),直至2025年8月12日,你单位未申请听证、陈述和申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单位系初次违法,修建养牛场,对破坏的项目外土地未硬化,违法行为轻微,且你单位一直主动进行设施农业项目备案,并对其破坏的12514.188平方米其他土地主动进行整改,故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 旭 电话:023-79225629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号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