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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1789003A/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9-15
  • 发布日期 2023-09-15
  • 文件标题 2022年度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2022年度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土地房屋资产的清理、登记,承担出租、出借土地房屋资产的矛盾纠纷调处,承担出租、出借土地房屋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承担出租、出借土地房屋资产收益的督促解缴入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一)资产租赁工作。收益全部缴存财政国库、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租金催收工作、建立租赁台账并全部造册归案、调整出租价格增加年租金、收益统计工作。

(二)资产维修工作。资产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资产维修的勘查认定、预决算及验收;资产维修完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维修资料的归档及管理。

(三)资产纠纷处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的租赁、处置、经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信访案件的、登记、处理,及相关的法律事务的办理;协助排查、解决各项矛盾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实有人数1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309.47万元,支出总计309.47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2022年新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合计30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2022年新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47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30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2022年新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其中:基本支出309.4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5.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万元,占9.82%,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是社保等基数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15.55万元,占5.02%,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主要是社保等基数变动。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48.26万元,占80.22%,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42万元,主要是人员职务变动工资调整等。

(4)住房保障支出15.26万元,占4.94%,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2022年新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是2022年新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故无上年决算对比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及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022年度公务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及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及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正在处置中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未发生项目资金和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023-7924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