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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1789003A/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运行监测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运行中心)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运行监测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运行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担审核汇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参与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参与提出问责追责意见建议;参与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问责追责工作。

(四)承办提出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

(五)承担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营运等具体事务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运行监测中心,为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1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经费拨款等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2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4.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3万元,比2023年增加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3万元,比2023年增加8.31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工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经费拨款等增加,主要用于社保、公积金缴纳,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运行监测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是区国资委下属二级单位,本年度无单独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邹婷婉    联系方式:023-7924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