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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1789003A/2023-00003
  • 发文字号 黔江国资〔2023〕13号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3-20
  • 发布日期 2023-03-2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持续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持续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1445 号)尽快落地见效,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秩序,在前期租金减免工作基础上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减免政策,助企纾困解难

按照“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要求,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免除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2022年9月1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减免与前期租金减免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区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仍按所在地政策执行。

二、切实规范减租工作,确保应免尽免 

为持续做好减租工作,使减免工作顺利开展,减免方式和操作流程仍按区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黔江国资〔2022〕19号)执行。

三、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保就业、保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充分认识租金减免政策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纪律。各出租方认真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将减租红利惠及最终承租人。区国资委和区财政局将继续密切跟踪各企业减租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工作职责。区国资委仍牵头负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区属国有企业新增的减免租金,区国资委在对其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仍视同利润考核;区财政局仍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各出租方于每月25日前报送减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将减免情况报区国资委;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将减免情况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联系人:赵文胜,电话18896018503;区财政局联系人:冉柠菠,电话18716647051。

本通知以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黔江国资〔2022〕19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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