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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通信)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及全区“智慧城市”建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2.提供数据资源基础建设、运营管理、统计分析等服务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协调解决大数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

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信息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是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数据中心设管理岗位5个、专技岗位1个,不再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5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8.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8.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8.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4.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1万元,比2023年增加7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4万元,比2023年增加64.26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7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等重点工作。

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陆思静联系方式:023-7924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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