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黔江舟白黔小路ZB-A23-1/01(B41)地块拟建设综合能源站中LNG站招标的公告
各潜在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天然气加气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了《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按照我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布局,拟在黔小路ZB-A23-1/01(B41)地块建设LNG、充电桩综合能源站,特向社会公开招标LNG、充电桩综合能源站建设经营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地块情况
宗地编号: |
ZB-A23-1/01 |
宗地总面积: |
40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黔江区舟白组团 |
容积率: |
0.5 | ||||
主要用途:建设LNG、充电桩等综合能源站 |
二、招标程序
第一,向社会公开发布该拟建站点土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及主
要建设内容。
第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参加竞标企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招标企业的评分标准。
第四,组织专家等对报名参加竞标的企业开展评审,按评分
标准分别计分。
第五,按照分数高低,选择排名前3名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该3家企业取得参加该站点土地竞拍基本资格。
第六,取得资格的3家企业,按相关要求参与该站点土地使用权的竞标,竞拍获得土地的企业同时获得该站点的LNG特许经营权。
第七,获得该站点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由黔江区经济信息委与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取得LNG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约定的时间内完成LNG、充电桩综合能源站建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天然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经信委,在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后投入运营。逾期不能完成建设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失效,由经信委无条件收回。
三、竞标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有可靠的气源保障,并与上游企业签订了稳定供气协议,500Km内有自有液厂者优先。
4.与加气站经营所需的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5.有三年以上LNG加气站运营经验。
6.向黔江区经济信息委承诺并签订对长期、稳定服务本地物流且加气量大的车辆(本站月均不低于3吨)执行LNG价格≤CNG价格*120%的优惠价协议者优先。
7.竞标企业有独立承担垫付该宗地块报批等全部费用(约450万元)的资金承载力。
四、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期为7天: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09月17日9:00-12:00,14:00-17:30(超过报名时间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西九路34号202、204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参选企业须在报名地点递交竞标相关资料,不接受传真件、复印件和邮寄等其它方式报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信息委:李老师电话:79225807、79228085
(六)申请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已通过年检);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垫付土地报批及购地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2份),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报名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竞标申请。
6. 其他竞标相关资料文件。
五、评审成员
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招标工作需要,本次招标企业评审人员拟定为5人,其中:区经信委1人,区发改委1人,区规资局1人,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1人,天然气行业专家1人。
特此公告!
附件:黔江区舟白LNG、充电桩综合能源站竞标企业评分标准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