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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11
  • 发布日期 2023-01-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再次对黔江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公示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再次对黔江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再次对黔江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的公示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2022年9月1日,区经济信息委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对深化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精神和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实施安全评估的要求,将《黔江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实施细则》予以公示,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现将《黔江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向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急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79245313。


附件: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参照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估项目

评估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一、机构职责

1.主体合法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无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1

有一项不符合,直接扣1分,不累计扣。

2.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的最低人数应符合相关要求,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的安全职责,从业人员的“一岗双责”,并对职责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全员逐级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级人员掌握并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二、制度管理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

识别、获取、更新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将其及时转化到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并及时传达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以本单位正式文件予以印发。

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加臭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燃气质量管理,燃气站场运行管理,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燃气供应调度管理,用户燃气设施管理,作业活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变更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确保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从业人员等及时获取现行有效的制度文本。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评估1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3.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完善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站场、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压力表、安全阀、报警装置运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运行维护,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停气、动火、置换、通气、抢修、封堵、加臭、清管、吹扫、试压、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等作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将现行有效的操作规程及时传达到具体的相关岗位。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评估1次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三、培训教育

1.基本要求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门培训并经重庆市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等能力。

2

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标准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4.外来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实习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设施管理

1.合规性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5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标准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标准要求,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有关要求,燃气站场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2.设计

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成果上签字、盖章。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设计变更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变更手续齐全,签字盖章齐全。

设计人员应当参与重要燃气工程的现场交底和竣工验收。

3.施工

沟槽开挖、焊接、监测监控设施、安防设施、回填质量、标志桩(砖)位置及数量、与其他相邻建筑物及管道安装间距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阴极保护,明设管道防腐涂料、着色,聚乙烯(PE)管道安装金属示踪线,室内燃气工程安装,安全警示标志、燃气标志设置,施工现场管理等,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4.监理

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燃气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

0.5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燃气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工序、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验收。

监理资料应当完整准确。

5.验收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或程序,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验收程序合规,验收资料齐全、准确。

及时提交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其成果应当与工程实际一致。

竣工资料妥善保管。

五、作业管理

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护人员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在生产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的,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置换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分级许可审批手续。

2.作业行为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等标准规范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建立个体防护装备和用品台账,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存档。 

3

有一项不符合扣0.3分,扣完为止。

企业设立应急抢险机构及人员,按应急预案配备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机具、器材)、通讯器材、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企业接到燃气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事故情况报告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险。

3.岗位达标

企业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应不少于2人且均持证上岗。

4.相关方管理

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监督检查、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六、站场运行

1.燃气质量

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定期检测组分等,并按规定留存记录,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有一项不符合,直接扣1分,不累计扣。

燃气加臭量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加臭装置和加臭工艺符合《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 /T148)、《城镇燃气加臭装置》(CJ/T 448)有关规定。

2.站内交通

燃气站场按规定设置消防出口;对进站车辆有相应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0.5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当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大于2000立方米时,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应当设置2个及以上对外出入口;当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气总容积大于30000立方米时,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当设置2个及以上对外出入口;出入口的间距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有关规定。

3.储气设施

储气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与其供气量相适应的调峰能力,无超温、超压、超液位现象。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储气设施基础稳固,本体完好无损,无变形裂缝,无严重锈蚀,无漏气,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

储罐组的防护堤符合相关要求,水封井水位正常无杂物。

4.工艺管道及附属设施

进出站管道按照规定设置阀门;管道和管道连接部位密封完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管道本体完好无损,无腐蚀,管道色标和流向标志符合规范要求;站内管线与站外设有阴极保护装置的埋地管道相连时,应当设置绝缘装置,绝缘装置的绝缘电阻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阀门悬挂开关标志,定期检查维护,启闭灵活。

过滤器外观良好,定期检查前后压差,及时排污。

跨桥扶梯应牢固,并符合防雷、防静电等相关规定。

5.调压设施

调压设施安装稳固,运行正常,无异常喘息、异常压力波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情况。

1

有一项不符合,直接扣1分,不累计扣。

调压设施出口压力严禁超压,并设有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

6.仪表与自控

应当设置信息管理系统,并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功能。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内按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明确报警值;报警联锁功能的设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要求,各类报警联锁系统完好有效。

各类仪表的设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相关要求,并定期检验。

7.消防及安全设施

工艺装置区通风良好,站内按《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相关要求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消防泵房运行良好,水质符合有关规定,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测。

按规定设置紧急切断、放散装置,并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按规定设置安全阀,定期校验,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电气设备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要求。

8.辅助设施

供电系统和备用电源符合有关规定;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措施,变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密合;电缆沟上应盖有完好的盖板,电缆孔洞必须用绝缘油泥封闭;与室外相通的门、窗、洞、通风孔设防止鼠、蛇等动物进入的措施。

0.5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电气设备(如高压励磁柜等)和电工用具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验。

按规定配置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工艺设施、设备排污管、冷却水管、室外供水管和消火栓等做好冬季防寒防冻保障措施。

站内用水、自用气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含消防控制室)等完整、准确。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七、管道运行

1.基本要求

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落实设备设施定人定责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设备档案。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应当设置信息管理系统,并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控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报废的,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立即进行恢复。

制定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并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规定。

2.管道设施

埋地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相关要求,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当进行有效隔断。

3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聚乙烯等不耐受高温或紫外线的高分子材料管道不得用于室外明设的燃气管道,聚乙烯管道以及钢塑转换的PE管部分不得裸露,钢管防腐符合有关规定。

聚乙烯管道规范敷设金属示踪装置。

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规范设置管线标志,标志毁损或不清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进行管道评估,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制定落实维修更新计划和方案。

建立本单位完备的燃气管网现状资料。清理完善设计压力中压及以上管道设施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设计压力中压及以上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

3.管道附件

调压箱(柜)不应安装在易被碰撞或影响交通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护栏、车档等;安装稳固、确保维护方便,运行正常,无异常喘息、异常压力波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情况;运行压力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超压运行;箱(柜)外壳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抢险电话等信息。

3.5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阀井(室)无沉降,不被其他建(构)筑物等设施圈围、占压,确保维护方便;阀门无燃气泄漏,井内整洁无积水,井盖完好;直埋阀设有护罩或护井;设置应急抢险电话、安全警示标志、气流方向、阀门口径等信息;井内不应有其他电缆、光纤等不明管线。

交叉、穿跨越等特殊管段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要求,穿跨越保护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4.定期巡检

企业对管道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巡检内容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相关要求,并对管道沿线居民和单位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宣传。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及时制止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设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爆破、取土、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等危害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活动。低压和中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区域。

埋地燃气管道最小控制范围内有建设施工的,燃气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管道信息,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或监护,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低压和中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1.5m~15.0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及高压以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的区域。

管线巡检资料完整、准确。

5.泄漏检测

按照《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有关要求进行泄漏检测,配备泄漏检测仪器和人员,制定落实检测计划,统计分析泄漏检测情况;穿越管段泄漏检测装置完好有效;泄漏检测资料完整、准确。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6.防腐层检测

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防腐层完好有效,防腐层检测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防腐层破损点修复计划。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7.阴极保护检测

埋地钢质管道规范设置阴极保护系统,阴极保护设施完好有效;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有关要求。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8.特种设备

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巡检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巡检,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确保齐全有效,并做好记录。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9.报废及拆除

在报废设备拆除前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标志,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规定进行处置。

0.5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应当及时处置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暂不能处置的报废管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日常管理,并与在运的室外管道及室内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报废的室外及室内管道在具备条件时应当及时拆除。

八、用户管理

1.用户设施及安全

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并发放燃气用户安全宣传资料。

3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完善用户档案,用户服务符合《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用户报装、现场查勘、燃气设计、燃气安装、验收通气等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为用户提供安装、改装、拆除天然气设施业务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实施。

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管道、计量表、燃气燃烧器具、软管、排烟等设施,非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管道、计量表、用气设备、排烟、通风、紧急切断阀、燃气浓度报警器等设施,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等相关要求。

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新增餐饮、学校、医院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并与排风等设备联动,信号接入具备条件的消防控制系统;既有非居用户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推广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自闭阀。

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当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天然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天然气管道的措施。

应当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置换、通气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抢修维修

企业应当对外公布24小时抢修电话,并保证抢修电话24小时畅通。

4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企业应当制定职责范围内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燃气泄漏报警、接警、处警的工作程序,接警、处警迅速,相关记录完整、准确。

企业应当对抢修、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为抢修、维修人员配备相应的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除紧急事故外,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降压作业应当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前同样应当有效通知用户。

3.用气安全宣传

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和宣传计划,面向市民和用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内容符合《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相关要求。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入户安全检查

建立完善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工作流程,检查内容、周期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周期内完成相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杜绝超期未入户安检发生。

6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入户安检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配备完好有效的入户安检仪器设备。

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履行隐患和用气安全常识告知义务,将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并留存告知内容的副本;对用户设施的入户安全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记录保存周期符合有关要求。

及时掌握到访不遇、拒绝入户的用户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清单台账,并有回访复查记录。

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燃气企业责任权属的隐患应当及时整治,用户责任权属的隐患应当指导、督促用户整改,并留存跟踪记录。

定期对入户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九、风险管控

1.风险辨识

企业组织全员对本单位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风险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所有活动及区域,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风险辨识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应当与现场实际相符。

对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2.风险评估

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选定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尤其是非常规的活动和状态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3.风险控制

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风险,掌握、落实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标准要求,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有关技术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5.事故隐患排查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

5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排查范围主要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服务内容。

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号)要求建立并推动实施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并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驻点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上级有关管理机构检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单位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6.事故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当按照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应急预案“五定”原则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视为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使用。

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应用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跟踪、治理、销号等过程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属地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应急管理

1.应急组织

企业应当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或兼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乡镇燃气企业,应当与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专业应急抢修单位签订应急抢修服务协议。

2.应急预案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有关要求,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2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与属地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3.应急演练

按照《重庆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意见》(渝经信燃气〔2020〕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等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并按有关要求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持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应急物资装备

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

3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机具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应急人员熟练操作和正确使用。

5.事故应急处置

设置24小时应急抢修电话,落实专人、专线24小时值守,并保证应急抢修电话24小时畅通。

3

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事件报告的责任、时限、内容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当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卡等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

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事故调查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处置组或调查组,明确责任和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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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调查组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7.事故管理

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等要求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经常性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1

有一项不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评分说明:

1.总计100分,各考评项最低分为0分,企业不涉及的考评项不计分,最终评分换算成百分制,并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00

2.安全评估推荐采用得分制,最终换算成百分制后,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达标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达标企业。

3.参照标准中带“”号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凡是存在不符合带“”号强制性要求的企业,可直接评估为不达标企业。

4.实施安全评估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评估为不达标企业。

5.评分表中若涉及同一个问题的,只扣一次分。

6.若企业确因历史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资料遗失的,其压力管道经定检合格且按定检要求整改完善的,该项可评定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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