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经济信息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经济信息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5-00013
  • 主题分类 工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燃气管道破坏典型案例的通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燃气管道破坏典型案例的通报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燃气管道破坏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5年1至6月我区发生的典型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例通报如下:

一、近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件概况

2025年1月至6月,我区共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件3起,因施工破坏引发燃气泄漏并启动紧急抢修,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我委对相关责任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额32500元。事故暴露出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违规操作,以及燃气企业日常巡查维护不力、标识管理缺位等问题。现将典型案例详情通报如下:

二、典型案例详情

(一)何**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1.案件经过:2025年3月18日,何**作为正阳街道龚家坝至蓬东乡路口处(物流园与创业园污水管网工程)路面开挖施工的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前虽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接,了解燃气管道大致走向,但被告知需另行通知人员现场指认管道精确位置,需等待约1.5小时。因现场周边20米范围内无燃气标识标牌,何**在燃气公司人员未到场指认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擅自使用挖掘机开挖沥青路面,导致地下直径16厘米的燃气管道被破坏,引发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何**立即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并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配合完成抢修。

2.调查与处罚:区经济信息委对何**涉嫌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何**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

(二)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1.案件经过:2025年4月14日,张**个人承包正阳新城人才公寓电力设施管廊开挖项目。在区公安局道路施工段,张**在未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指认该处管道走向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开挖沥青路面,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

2.调查与处罚:区经济信息委对张**涉嫌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

(三)朱**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1.案件经过:2025年5月13日,朱**个人承包丹兴路原黔江县水电局家属院自来水改造路面切割工程。朱**在未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指认燃气管道走向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切割作业,不慎割伤地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触发消防报警。

2.调查与处罚:区经济信息委对朱**涉嫌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责令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

(四)**燃气公司未及时更新燃气管道标识案

1.案件经过:2025年,**燃气公司燃气管道标识标牌因城市建设更新导致标识被覆盖后,未能及时恢复,致使施工单位无法准确辨识管道位置,导致施工破坏燃气管道。

2.调查与处罚:区经济信息委对**燃气公司未及时更新燃气管道标识案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燃气公司立即时更新燃气管道标识,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三、事故共性原因分析

(一)施工单位方面

1.安全主体责任缺失: 何**、张**、朱**等个人承包工程主体,施工前虽与燃气公司对接,但普遍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专项方案,未落实人工探挖等关键安全措施,仅凭经验或侥幸心理违规施工。

2.安全意识与风险认知薄弱: 施工人员对破坏燃气管道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无视规范流程,未严格执行保护规定。

(二)燃气企业方面

标识管理维护不到位:**燃气公司在部分路段存在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牌缺失、损坏或未及时更新问题,致使施工单位无法准确辨识管道位置。

(三)监管与协作方面

沟通协作机制不畅: 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间信息传递和现场配合存在漏洞。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获得详尽管道图纸或精准定位;燃气企业技术支持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安全防护需求,响应及时性不足。

四、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法规: 各施工单位在涉及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前,必须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与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对接,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专项方案。严禁在未明确管道精确位置、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人工探挖)前进行机械开挖等高危作业。

2.深化安全培训:必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燃气管道保护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升安全风险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强化施工负责人法律责任意识。

(二)燃气企业须全面排查整改,提升设施管理水平

1.立即开展标识标牌专项整治:**燃气公司须立即组织对全区燃气管道标识标牌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缺失、损坏、模糊或被覆盖的标识标牌,必须限期更新、补装到位,确保标识清晰、醒目、位置准确。

2.健全巡查维护机制:完善管线巡查制度,增加重点区域、施工活跃区域巡检频次。动态跟踪城市建设变化,及时更新完善地面标识,确保持续有效。建立标识维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联动,完善协作机制

1.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区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规施工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

2.优化施工对接流程:推动建立高效的施工许可前信息告知、燃气设施交底机制,督促燃气企业提升现场指认响应速度和技术支持精准性,为施工单位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全区各相关单位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区经济信息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报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