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经济信息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经济信息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1-00213
  • 发文字号 黔江经信发〔2021〕80号
  • 主题分类 工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8-30
  • 发布日期 2021-08-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和LNG)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和LNG)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经信发〔202180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综合能源站建设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然气行业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及综合能源站规范建设,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相继完成了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已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各单位,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

气站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天然气行业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天然气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2 编制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关规定的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合作双方意愿以及市场机制原则。

二、特许经营项目和实施机构

2.1 特许经营项目

本方案涉及的特许经营项目指符合《黔江区“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且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实施的天然气加气站项目。

2.2 实施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黔江区经济信息委作为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代表黔江区政府与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负责合作期内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管。

三、项目特许经营企业的选择

3.1 基本条件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权须采用依法公开招标方式许可。针对在加油(加气)站现状点上增设LNG、加氢功能的,加油(加气)站项目业主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关于明确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程序专题会议纪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纪要第3期)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不须公开招标,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增设LNGCNG、加氢等功能。

参与项目特许经营权竞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可靠的气源保障,并与上游企业签订了供气协议。与加气站经营所需的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3.2 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特许经营权与该项目所确定的土地招拍挂合并招标,即在进行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土地招拍挂同时设置相应的特许经营条件,获得土地竞拍的同时获得相应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加油(加气)站现状点增设LNG、加氢等功能的不须招标,按有关要求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增设。

3.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由黔江区经济信息委与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监督管理。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为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 企业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四、特许经营协议

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至少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和

内容:

(一)总则: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双方基本信息、特许经营原则。

(二)定义与释义:对协议重要名词或术语的定义与

解释。

(三)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取消: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特 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的取消情形。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的情形与处理方式,包括期限届满终止与提前终止的不同情况。

(五)加气站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资产权属、处置权

限。

(六)供气质量和价格:明确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天然气加气站行业标准,供气价格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供气安全: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安全预防、应急处置等。

(八)权利和义务:细化协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

(九)股东及股权变化的处置:根据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与项目的具体情形,约定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发生股权变化需 报请天然气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形。

(十)政府承诺与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其他支持和配

合。(十一)违约:区分不同的违约情形分别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合理补救、要求继续履行等。

(十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免责与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等。

(十三)争议解决:协商解决争议、仲裁或诉讼等。

五、供气质量与服务要求

5.1 气源保障

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应保证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气源充足,并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

5.2 服务标准

不得拒绝给符合加气条件的车辆加气。应向社会公开天然气价格,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员工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端正的服务态度、规范的着装仪表、正确的服务语言、标准的形体动作、严格的劳动纪律。场站要形象、标识统一、规范;站内卫生干净、整洁,站区绿化清新爽目、照明亮化便于操作。

六、项目监管

6.1 监管主体

天然气加气站项目行政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天然气管理部门: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投资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根据自身职责承担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职责。

6.2 履约监管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气站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6.3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对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运营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责令整改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

6.4 公众监管

监管主体: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

监管方式: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

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 检查。

监管内容:政府、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八、权利和义务

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天然气管理部门与天然气加气

站经营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明确。

九、政府承诺和保障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为天然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业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协调。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将该加气站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天然气加气站市场秩序。

十、项目实施的其他关键问题

10.1 供气安全及应急预案

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承诺天然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依法对特许经营的天然气加气站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 全使用宣传负责。

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应不断强化对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的定期检测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估体系。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向有关部门 报告。鼓励加气站经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其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相关保险。

10.2 违约责任

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管义务,促进天然气加气站经营企业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服务,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界定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10.3 解释说明

本方案为黔江区天然气(含CNG/LNG)加气站特许经营项目总体指导方案,各站点建设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重庆市出具相应上位文件,执行上位文件的同时本方案自行废止。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有。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