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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506C/2023-00004
  • 主题分类 交通
  •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黔江交通发〔2023〕7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渝交发〔2022〕18号)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快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黔江交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提高履责效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 局行政审批科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牵头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交通执法支队)负责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区公路事务中心、区道路事务中心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承担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区交通局明确相关领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和配合机构。〔责任科室单位:安全科、法制科、运输科、建管科、养护科、铁路办、民航办;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厘清监管事权。

2. 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根据市交通局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黔江交通实际及时认领监管事项,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安全科、运输科、建管科、养护科、铁路办、民航办;局属各单位,2023年年底前完成〕

3.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要深化行业内部协调,审批科、区道运中心要及时将行政许可变动、信用评价结果等行业信息推送区交通执法支队,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局审批科,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管养科、港航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道运中心,持续推进〕

4. 坚持放管并重。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对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强化审管互动。〔牵头单位:局审批科、法规科,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管养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局属有关单位,2023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综合监管。

5. 加强内部协同。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区域性行业风险,按照市交通局工作要求安排配合实施。〔责任单位:局法治科、安全科、建管科、运输科,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

6. 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会同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安全科,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

(四)推进协同共治。

7.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对违法违规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牵头科室:局运输科,责任单位:区道运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督查”等多种渠道搜集问题线索,配合各部门完善涉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营商环境等问题分办和核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审批科、监管科,区道运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2022年年底前完成〕。发挥内部“吹哨人”、社会监督员、志愿者等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局安全科、运输科、建管科、养护科、法制科、铁路办、民航办,局属各单位,2023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加快完善监管制度

以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作为监管依据,推进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五)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9.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监管规范和鼓励创新相结合,在严格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相对成熟、经营模式基本定型的,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政策措施。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按照标准规范加强对桥梁、隧道的检查和维护,提高道路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养护科,区公路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0. 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健全标准化激励奖励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支持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安全科、铁路办民航办,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

(六)推进监管法治建设。

11. 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交通运输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运输科、养护科、监管科等,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

12. 依法推进重大监管制度创新。分领域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制度,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强化“处罚到人”导向,建立健全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道运中心、区港航海事中心〕。

三、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3.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区交通执法支队、区道路事务中心、区港航海事中心,2023 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4. 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所有监管对象均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对象库抽取。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5. 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管理。按年度制订本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经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科技办,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

(八)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16. 配合做好信用监管基础工作。健全行业领域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局审批科,责任单位:局监管科、养护科、运输科、安全科,局属各单位,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向市级信用监管系统推送检查任务、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全流程监管数据。〔牵头单位:局审批科,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安全科,局属各单位,2022 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7. 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按照信用评价等级最高、较高、较低、最低四个等级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中介服务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级管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局审批科、人事科,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局属各单位,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九)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18. 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等监管平台和交通行业相关监管系统,落实执法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要求,推动监管数据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提升许可审查和许可后监督检查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审批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安全科、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全面依托“重庆市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审核执法案件,实现执法案件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19.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和监管事项,要强化源头管控,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局属各单位,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0.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和行业特点,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应“一企一策”强化监管。〔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管科、养护科、运输科、铁路办、民航办、安全科,局属各单位,持续推进〕。

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统筹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统筹执法资源。

21. 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运用,积极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推进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数字化监管场景应用,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综合研判,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局财务科,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

22. 保障执法必要的经费和设备。加大执法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推进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助力区县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持续提升交通执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局财务科,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 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要求落实市交通局制定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牵头单位:局财务科、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年底前完成〕

(十二)规范执法行为。

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 2023 年)》,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法治科,区交通执法支队,持续推进〕。在专业性强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技术服务专家库。〔责任单位:局监管科、养护科、铁路办、安全科,区交通执法支队、区道运中心、区港航海事中心,2023 年6月底前完成〕

24.加强执法监督。认真执行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深入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持续查纠整改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评议工作,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责任单位:局法制科、政工科,区交通执法支队,2023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单位和科室要深刻认识做好交通运输监管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在工作上迅速行动,切实扛牢所肩负的各自的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该项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主动抓、带头抓、靠前抓,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抓紧抓好交通运输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