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您当前的位置: 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506C/2025-00022
  • 主题分类 交通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5-07-24
  • 发布日期 2025-07-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5年6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黔江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5年6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黔114交执罚2025021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邓*奎 黔114交执罚2025021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0.3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陈*娥 黔114交执罚20250213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冉*福 黔114交执罚20250209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黔114交执罚2025022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黔114交执罚2025022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钟*海 黔114交执罚20250226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验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罚款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黔114交执罚2025022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0.5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田*霞 黔114交执罚20250217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 0.3 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